緣起論與自由意志

伍棟英

 

佛陀的大弟子舍利弗在未成為佛陀弟子以前,曾遇到一位甚具威儀的佛陀弟子,名叫馬勝。舍利弗問他:「你跟誰學習呢?所學的又是什麼?」馬勝回答說:「諸法從緣生,諸法從緣滅,我佛大沙門,常作如是說。」「法」指一切事物或現象;「緣」指條件或因素;「大沙門」即大修行人,指佛陀。這四句話的意思是:「一切事物或現象都因各種條件(聚合)而生起,都因各種條件(散失)而消滅,我們的大修行人佛陀,時常都這樣說。」這就是佛教的緣起論。

根據緣起論的觀點,初步看來,可引申說:每一事情(包括心中極微細的一念)都受各種條件決定,而那些條件又毫無例外地受其他條件決定,即一切都落入條件與條件交織而成的因果網之中。也就是說,我們想學佛或不想學佛,行善或作惡,其實都並非我們自己真的作主,而是被先前或當時的條件決定好了。

假若真的如此,則學佛修行就沒有意義了,因為連是否想學佛修行本身,都早已在因果系列的決定當中。此外,若一個人行善或作惡是由於他受到種種先前或當時的條件決定,即他的行善或作惡都決定好了,也就是他不能夠自由選擇行善或作惡,那麼又有什麼理由要他承受行善或作惡的果報呢。

為使學佛修行有意義,以及人能夠為自己的善惡行為承擔果報,佛教必須肯定人有自由意志,即肯定人有真正的自由抉擇能力,也就是無論先前或當時存在著什麼條件,都不足以完全決定抉擇者作出某一抉擇。換言之,自由意志本身就是一個「源頭」。

緣起論說一切事物或現象都是隨條件而生滅,而每一項條件背後又有條件,即一切事物或現象都落入因果系列之中。其實,這與自由意志並沒有抵觸,因為自由意志本身在未發揮作用時,它不屬於任何事物或現象,一旦發揮作用,它又總以意念的身分介入因果系列之中,而包含著自由意志成分的意念隨即成為一項條件,並促使那些事物或現象生起、消滅,這正符合緣起論的說法。

佛教雖然不著重談自由意志,但筆者認為佛教是肯定人有自由意志的。六度中有「精進」,精進(或不精進)本身不是被決定的,即精進與否並非早已在因果系列之中被安排好,而是可以真正自決的。

其實,人有自由意志,也不表示人的行事就全無限制,因為一件事情能否辦成,不能單靠自由意志本身,還需要有其他條件配合。人有自由意志,只不過表示人的一生不是完全被決定的,即我們還有真正自決可言,但又不等於完全不被決定,因為我們的身心狀況及人生際遇,也不是任由我們自己決定的。

佛教思想體系要成立,必須肯定人有自由意志,否則學佛修行便沒有意義,也不能要求人為自己的善惡行為承受果報。當然,人有自由意志,並不表示人一定就有我念,或者我念就一定會很重,自由意志本身是「中性」的,人既可選擇加強我念,亦可選擇減輕我念。正因如此,我們才可以選擇朝減除我念的方向走,即走向成佛之路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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